发布日期:2019-08-08 17:08:54 来源:国库支付科 作者:国库支付科 责任编辑:祝斌 浏览量:42405
一、事项名称:商洛市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。
二、设定依据:《商洛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》(商政办发[2008]79号)。
三、申请条件:市级独立预算单位,会计独立核算,具有懂财政、财会业务、会计算机操作的专职财会人员,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,具备接入财政专网的条件。
四、办理材料:申报财政往来资金时,预算单位需提供《往来资金到账通知单》,数额较大的项目资金还需提供相关资金及项目实施协议;对跨年度、跨户的往来资金,申报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。
五:办理地点:商洛市财政局办公楼1105室、1106室
六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(夏令时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)。
七:联系电话:0914-2338322(1105室) 0914-2360625(1106室)。
八:办理流程:
(一)直接支付流程:
指标环节:
1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录入
2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审核
3、财政局预算科终审
4、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生效
计划环节:
1、预算单位计划录入、审核
2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初审
3、财政局支付科复审
4、财政局支付科计划批复单生成、打印
5、预算单位计划批复单登记
支付环节:
1、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录入、生成
2、财政局支付科直接支付用款终审
3、财政局支付科支付凭证生成、打印
4、代理银行支付凭证确认、生成划款单、打印划款凭证
5、财政局支付科生成、打印、签章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
6、清算行划款凭证确认
7、代理银行划款回单登记
8、代理银行生成、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
9、预算单位直接入账通知单登记
10、财政局支付科直接支付回单登记、划款回单登记
11、财政局国库科划款回单登记
(二)、授权支付流程:
指标环节:
1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录入
2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审核
3、财政局预算科终审
4、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生效
计划环节:
1、预算单位计划录入、审核
2、财政局支出科室初审
3、财政局支付科复审
4、财政局支付科计划批复单生成、打印
5、预算单位计划批复单登记
6、财政局支付科额度通知单生成、打印
7、财政局支付科汇总清算通知单生成、打印
8、代理银行额度通知单登记、生成、打印
9、清算行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登记
10、预算单位额度到账通知单登记
支付环节:
1、预算单位支付申请生成、审核
2、预算单位支付凭证生成、打印
3、代理银行支付凭证确认
4、代理银行划款申请单生成
5、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打印
6、清算银行确认划款清算
7、代理银行划款回单登记
8、预算单位支付凭证回单登记
9、代理银行支付日报生成、打印
10、财政局国库科划款回单登记
11、财政局支付科划款日报登记
九、其他事项:
(一)、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经办人员要相对固定,切实负责,定期向单位财务主管领导汇报集中支付有关情况,及时接收预算指标,准确报送用款计划,完整办理支付业务。
(二)、预算单位因机构合并或者撤销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经办人变更等引起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信息变化的,需以函件形式将有关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、支出科室、支付科。
(三)、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,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紧急支付事项时,应及时与市财政局国库科、支付科沟通。
(四)、预算单位应妥善保管财务印章,定期修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密码,完整收集、整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资料。
(五)、预算单位在办结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后,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。
(六)、为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,在市财政局的积极协调下,从2019年5月1日起,市人行将增加一次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清算业务,请各预算单位合理安排支付业务办理时间,严格在每日11:30前将支付凭证送达各自代理银行。
(七)、经与代理银行协商沟通,从2019年5月1日起,代理银行将不再收取预算单位的支付手续费,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年底代单位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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